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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端維護資通系統,應採「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方式辦理
 
張貼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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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資通安全處110年3月2日院台護字第1100165761號函辦理。

二、若單位因地理限制、處理時效及專案特性等因素,須開放自遠端存取資通系統時,應至少辦理下列防護措施:

      (一)依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十中有關遠端存取相關規定辦理,並建立及落實管理機制。

      (二)開放遠端存取期間原則以短天期為限,並建立異常行為管理原則。

      (三)於結束遠端存取期間後,應確實關閉網路連線,並更換遠端存取通道(如VPN)登入密碼。

三、如各單位確有遠端存取需求,可利用本校SSL-VPN(https://yuntechvpn.twaren.net )連線;或填具申請單(請至http://reurl.cc/L0a4za 下載)開通防火牆規則,核章後送資訊中心網路組辦理,110年4月1日起即依「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方式辦理。

    最後更新 ( 2021/03/15, 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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