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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訂定「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 | |
張貼日期:2022-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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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強化教育體系資通安全環境,並推動國 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各校)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以維 護教職員生之權益,特訂定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
二、各校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訂定、修正及實施資通安全維護計 畫,適用範圍應涵蓋全校各系、院、所教學單位及各行政單位(以 下簡稱全校各單位),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資通安全長之配置:各校置資通安全長,宜指派主任秘書以 上人員兼任,以落實推動及監督校內資通安全相關事務。
(二)資通安全推動組織:各校資通安全推動組織宜由資通安全長 召集全校各單位主管或副主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 次。
(三)資通系統及資訊之盤點:各校辦理資通系統及資訊之盤點, 盤點範圍應包含全校各單位。各校每年提交之「資通系統資 產清冊」至少應包含落於各校 IP 網段內、或使用各校網域名 稱之資通系統。 (四)內部資通安全稽核:各校辦理內部資通安全稽核,稽核範圍 應包含全校各單位。各校得就資通系統(保有個人資料)風 險高低、教學單位特性評估訂定推動先後順序,分年分階段 規劃辦理,並明訂於各校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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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2022/01/05, 週三 ) |